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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
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88号2幢4-4号房产
来源: | 作者:environment-380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7日10时至2021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7日10时至2021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47号3-1-4号房产。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该标的产权证为:渝(2019)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5835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资料及评估报告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88.85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为79.9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建成年限约为1997年,使用权截止时间为2045年06月08日。混合结构,现为装修有人占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3.92万元,起拍价:51.744万元,保证金:5.1万元,增价幅度:0.5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请拨打集成拍卖公司电话:400-962-2283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较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较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较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查封。标的物现装修有人占用,提请竞买人自行判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拍卖成交后交付时间可能较长的风险。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本次拍卖范围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面积较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标的物证载地址与现地址不一致的,较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办证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等)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该标的物如若存在其它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移交过户时可能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大修基金、土地收益金、出让金、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水、电、气、讯、五通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8、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9、拍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标的物上的权力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10、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1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01951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5、依照法释【2016】18号《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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